水利部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 认真落实落实有关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造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
为落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有关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造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0〕41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水利部结合水利实际,制定了《落实落实有关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造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实施方案》(水建管〔2010〕5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以水利部文件印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高度重视《意见》的落实落实劳动。10月15日,水利部举行治理水利工程建造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劳动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传达落实中央治理工程建造领域突出问题劳动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和全国工程建造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劳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落实《意见》。会议强调,要以落实落实《意见》为契机,把水利工程建造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引向深入,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内容和要求,从专项治理排查整改和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造领域长效健康发展机制建造两个方面落实好,落实好,要紧密结合水利实际,对《意见》明确的政策办法进一步分解细化,把责任和任务落到实处。
《实施方案》是在多方征求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形成的。《实施方案》从规范水利工程建造决策行为、规范水利工程建造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工程建造资金安排使用、包管水利建造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加强水利工程建造实施和质量平安办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当前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造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32条具体办法。《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意见》精神,对《水利工程建造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劳动实施方案》中制定的各项办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如完善水利工程招标事项核准制、积极探索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建造、推行按照项目属地和行业办理原则建立合同备案制;提出了保障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的具体办法;对水利工程建造领域关键环节法规制度的建造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等。同时,《实施方案》结合水利实际提出了解决水利行业具体问题的一些针对性办法,如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劳动质量,强化灌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基建项目资金办理,加强民生水利工程建造办理中项目法人组建模式研究,建立完善稽察发现问题整改平台等具体办法。
《实施方案》还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进一步细化劳动办法,将《意见》精神落到实处,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造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劳动,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造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为推动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